池州曝光多起行政处罚案件 涉及销售欺诈等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近日,记者从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2020年10月份有四起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案由涉及销售欺诈、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超主体业态经营等。具体案件详情如下:

主体业态未标注网络经营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安徽檀小丸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341700MA2NKRR9XR 

法定代表人姓名:檀俊旭 

主要违法事实: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未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标注网络经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食品经营许可主题业态未标注而从事网络经营如何定性及处理有关问题的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销售欺诈消费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张国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2341702MA2TEDDH0T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国良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用养殖的鱼向消费者声称是黄湓闸夹江里的野生鱼进行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1、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池州市尚壹医疗美容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1341702MA2RKXJH4E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韦韦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使用了患者治疗前照片与治疗后照片进行对比宣传,己构成发布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二条 

销售欺诈消费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者自然人姓名:池州市贵池区紫园餐饮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92341702MA2UXKMA4F 

法定代表人姓名:袁紫微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养殖的杂交鲟冒充养殖的中华鲟制作菜品进行销售 

行政处罚种类:1、没收违法财物;2、罚款 

处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五十六条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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