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出台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

据池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完善既有多层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池州市老年群体宜居水平,近日,池州市出台《池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方案》。

据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政策支持、试点先行”的原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层以上(含4层)的非单一产权多层住宅。试点范围是本市中心城区(长江以南、池州九华河以西、铜九铁路和芜大高速公路以北、秋浦河以东的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点时间从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底。

根据试点方案,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补贴为辅,鼓励单位和社会其他资金积极参与。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约定;出资增设电梯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试点期间,市、试点区两级财政以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补贴。对非单一产权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通过验收合格的,给予25万元/台的财政资金补贴(含管线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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