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蓉城警务消息 青阳一男子四次盗窃被判刑仍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时再次被青阳县公安局蓉城派出所抓获,现被行政拘留。
2020年5月19日18时许,蓉城派出所接报警,称其轿车停放在青阳城区某酒店门口时车内物品被盗。民警迅速出警至现场,经现场初查,被盗车辆无被撬痕迹,系当事人下车后忘记关车窗,被人从车窗内拉开车门盗走车内财物。
案发现场无视频监控,周边走访也未获得有价值线索。办案民警仍不放弃,对周边监控视频进行梳理,发现杨田镇的施某某有作案嫌疑。由于施某某居无定所,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其家中,均未找到施某某。2020年6月23日,在杨田派出所的协助下,办案民警再次前往施某某家中,后将其抓获。经询问,施某某如实交待了盗窃车内物品的违法事实。
经查询,施某某曾四次因盗窃被判刑,最重的一次是2003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此次,施某某路过一辆轿车时发现车窗未关,贼性难改,心生邪念,通过车窗盗走车内挎包及挎包内现金等财物。2020年9月9日,经青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物品的市场价格为人民币柒佰零壹元整。9月23日,青阳县公安局依法对施某某裁决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现施某某已被送往池州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