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日报报道 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企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从加强源头治理、强化协商和解、做实多元调解、健全联动机制、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要求,2023年底,市、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全部设立调解中心,实体化运转,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同时,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基本覆盖辖区内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要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劳动关系公共服务中心,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和矛盾调处机制;要推进工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较多的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站,并力争到2025年底,在市、县两级工会普遍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室。
《意见》明确,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热爱群众工作”作为选聘调解员的基本条件,不断拓展调解员来源渠道,加强调解员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大力推进人社部“互联网+调解”平台应用,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各类大数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分析研判。持续推进完善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平台的调解功能,实现协商调解向智能化不断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