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提高

据池州民政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近日,市政府印发通知,决定自7月1日起调整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开发区调整为787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808元/月。

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开发区调整为750元/月;

青阳县调整为751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772元/月。

贵池区、开发区均调整为1137元/月(财政补助标准992元/月);

东至县调整为1023元/月;

石台县调整为1023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73元/月);

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均调整为1061元/月(财政补助标准916元/月)。

贵池区、东至县、开发区均调整为975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30元/月);

石台县调整为975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25元/月);

青阳县调整为976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31元/月);

九华山风景区调整为1004元/月(财政补助标准85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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