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池州消息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和职工办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池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职工医疗救助金征收方式的公告》,决定对职工医疗救助金征收方式进行调整。
公告内容显示,自2025年1月1日起,池州市职工医疗救助金征收方式将由按年一次性缴纳调整为按月缴纳,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征收,缴费所属期与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且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同步补缴当期的职工医疗救助金。
公告明确,缴费标准为自参保之日起,每月缴纳10元,全年共计120元。申报缴费渠道主要分为两种:单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费一般由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税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退休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手机APP及办税服务大厅、相关商业银行服务柜台等渠道办理职工医疗救助金申报缴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