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池州公安在线报道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但仍有少数人心存侥幸。近日,东至县公安局洋湖派出所上演了戏剧性一幕,男子郝某竟酒后驾车前往派出所办理业务,被警方当场查获。
当日15时许,洋湖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郝某时,发现其面色通红、浑身酒气,面对“如何到派出所”的询问,郝某谎称由朋友驾车送抵。工作人员查阅视频发现,系郝某独自驾驶小型客车进入派出所。
随后,民警现场对郝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42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证据面前,郝某坦白,其中午聚餐饮酒,认为派出所不是交警查车点,遂驾车前来办理业务。
“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牢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民警对郝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酒驾的行为作出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