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安全警示

近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采购中药材的安全警示发布。

近期,央视等主流媒体曝光部分网络平台、微信朋友圈及网店违规销售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等毒性中药材,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防范因误购、误用毒性中药材导致的中毒甚至死亡事件,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如下安全警示,请广大市民高度警惕,科学认知,理性购药。

一、生附子等属医疗用毒性药品,明令禁止网络零售

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斑蝥、红粉、砒霜等品种已被列入医疗用毒性中药材目录,其含有剧烈毒性成分。以乌头类药材为例,主要毒性成分为乌头碱,口服0.2毫克即可引起中毒,2至4毫克可致成人死亡,临床表现为严重心律失常、呼吸麻痹等,致死率极高。国家相关法规明确要求:毒性中药材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在合法医疗机构或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零售企业调配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直接向公众销售,严禁以“农产品”“土特产”“滋补品”“养生食材”等名义变相推广、违规售卖。

二、自行网购毒性中药材风险极高,切勿轻信偏方谣言

在已曝光的案例中,部分不法商家利用患者止痛、温阳、强筋骨等需求,模糊毒性药材与普通滋补品的边界,将生附子等包装为“祛寒神药”“泡酒圣品”,并暗示“越麻越有效”,极具误导性。事实上,生附子等毒性药材必须经规范炮制工艺(如长时间煎煮、辅料共制等)以降低毒性,且需在中医师辨证论治下,精确配伍、严格控制剂量方可使用。

公众擅自购买后用于泡酒、炖汤、打粉冲服或简易煎煮,极易因剂量失控、煎煮时间不足或方法不当而引发急性中毒,全国各地已有多起致死案例。请务必清醒认识:“纯天然”不等于“无毒”,“偏方”不等于“安全”,更不可将亲友处方或网络搜索所得方剂直接套用于自身。

三、安全采购与使用中药材,请严守四条原则

一是渠道合法,方可溯源。购买中药饮片,应选择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正规药店或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坚决杜绝通过微信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群聊链接等非正规渠道采购。

二是辨识毒性,主动规避。购药前可查阅国家发布的《医疗用毒性药品品种目录》及含毒性成分中成药清单。凡品名标注“生”“生用”的乌头、附子、半夏、南星,以及斑蝥、马钱子、巴豆、砒石等,均属严格管控品种,普通消费者不得自行购买和使用。即使为炮制后的“制附子”等,也须凭医师处方,并在药师指导下使用。

三是遵从医嘱,科学用药。身体不适时,请务必前往正规医疗机构,接受中医师“望闻问切”后的系统辨证施治。切勿自行对照症状“按方抓药”,更不宜盲目模仿他人方剂。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对毒性药材尤为敏感,严禁擅自用药。

四是警惕早期中毒信号,及时就医。若误服或超量服用含乌头碱类药材后,出现口舌、四肢及全身发麻,恶心呕吐、头晕眼花、心慌胸闷、视物模糊等症状,应立即停用,并紧急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同时留存剩余药品或食材样本,以供医生快速甄别救治。

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若发现通过网络销售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等毒性中药材的违法线索,请务必保存好交易记录、宣传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对查证属实的,我们将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用药无小事,安全重如山。让我们共同抵制非法网售毒性中药材,增强安全用药意识,科学理性选择医药服务,携手守护自身与家人的生命健康。

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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